《哈爾濱市呼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中型灌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的通知》解讀
發布時間:2022-01-06
一、出臺背景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6〕2號)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黑政辦發〔2016〕58號)精神,進一步推進我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加強灌溉用水管理,促進節約用水,提高用水效率,確保灌區經濟良性發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該通知。
二、政策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6〕2號)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黑政辦發〔2016〕58號)
三、主要內容
確定了泥南灌區及腰堡灌區農業水價標準以及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并對哈爾濱市呼蘭區2021年度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提出了具體要求。
(一)凡在灌區內灌、排渠系上有需要提水灌溉的水田,按灌區水費標準執行。除支付水費外,還應按規定交納提水動力費,用水戶自行提水的,則不需要交納提水動力費。
(二)健全水費收取制度,推行“統一票據、明碼標價、開票到戶”的辦法,實行賬務公開,對放水時間、水量、水價、收費等情況要實行公示制,增加灌區管理透明度。
(三)農業供水價格之外,不得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不得收取與供水無關的費用,并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用水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交納水費,逾期不交納水費的,應按規定支付違約金。用水戶經催告仍不交納水費和違約金的,灌區管理部門可按照國家規定和程序終止供水。
(五)探索建立用水協會等形式的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讓農民自己參與管理水,實行民主管理。農民用水組織要配合灌區水管單位做好末級渠系的水量分配和調節工作,以及承擔對集體所有的渠道維修養護任務;灌區水管單位也應對其給予必要的幫助和支持。
(六)加強水費征收與管理。灌區要及時組織人力加大水費收取力度,提高水費收取率,建立嚴格財務管理制度,節約非生產性支出,合理使用水費。灌區要提高現代化管理水平,加強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和管理,內部挖潛降低供水成本,走上自我積累,良性發展軌道。
四、工作要求
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推進我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加強灌溉用水管理,促進節約用水,提高用水效率,確保灌區經濟良性發展。
五、解讀機構
解讀機構:哈爾濱市呼蘭區水務局
解讀人:毛俊峰
解讀電話:13766881191
相關文件:哈爾濱市呼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中型灌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