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呼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中型灌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1-06
哈呼政辦規〔2022〕1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所屬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6〕2號)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黑政辦發〔2016〕58號)精神,加快推進我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經區政府研究同意,決定對兩個中型灌區農業水價進行綜合改革?,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泥南灌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
(一)農業供水價格標準
農業供水計價方式實行計量水費。按照哈爾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哈爾濱市水務局《關于對呼蘭區泥南灌區進行農業水價改革的通知》(哈發改聯〔2017〕68號)要求,泥南灌區農業供水價格為4.22分/立方米,每畝用水限額為830立方米。農業供水計量點為支渠進水口,對暫時不具備計量條件的水田,可暫按畝用水定額830立方米計收水費。
按照黑龍江省物價局、黑龍江省水利廳《關于實施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黑價聯字〔2004〕73號)和哈爾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哈爾濱市水務局《關于對呼蘭區泥南灌區進行農業水價改革的通知》(哈發改聯〔2017〕68號)要求,泥南灌區已于2017年完成農業水價改革,本次泥南灌區水價不做調整。
(二)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泥南灌區農業供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按照省發改委《關于印發黑龍江省2021年度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計劃的通知》(黑發改價格函〔2021〕37號)要求,實行農業用水定額管理,改革灌區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泥南灌區農業用水暫定每畝定額830立方米,超過定額10%-30%的,按農業供水價格120%計收水費;超過定額30%-50%的,按農業供水價格150%計收水費;超過定額50%以上的,按農業供水價格200%計收水費。
二、腰堡灌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
國有國管灌區實行政府定價,腰堡灌區屬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農業灌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自治法》《公司法》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十四五”時期深化價格機制改革行動方案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689號)中關于創新完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形成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供需雙方協商定價的要求,因腰堡灌區屬村集體經濟管理范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腰堡灌區由村集體按一事一議協商議價執行。
三、有關要求
中型灌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涉及農民切身利益,還直接影響國有、集體資產收益保值增值,請區發改局、區水務局、區財政局、區農業農村局,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政策要求,確保改革依法依規推進,取得實效,并做好日常監管。
(一)凡在灌區內灌、排渠系上有需要提水灌溉的水田,按灌區水費標準執行。除支付水費外,還應按規定交納提水動力費,用水戶自行提水的,則不需要交納提水動力費。
(二)健全水費收取制度,推行“統一票據、明碼標價、開票到戶”的辦法,實行賬務公開,對放水時間、水量、水價、收費等情況要實行公示制,增加灌區管理透明度。
(三)農業供水價格之外,不得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不得收取與供水無關的費用,并接
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用水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交納水費,逾期不交納水費的,應按規定支付違約金。用水戶經催告仍不交納水費和違約金的,灌區管理部門可按照國家規定和程序終止供水。
(五)探索建立用水協會等形式的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讓農民自己參與管理水,實行民主管理。農民用水組織要配合灌區水管單位做好末級渠系的水量分配和調節工作,以及承擔對集體所有的渠道維修養護任務;灌區水管單位也應對其給予必要的幫助和支持。
(六)加強水費征收與管理。灌區要及時組織人力加大水費收取力度,提高水費收取率,建立嚴格財務管理制度,節約非生產性支出,合理使用水費。灌區要提高現代化管理水平,加強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和管理,內部挖潛降低供水成本,走上自我積累,良性發展軌道。
(七)此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相關解讀:《哈爾濱市呼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中型灌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的通知》解讀
哈爾濱市呼蘭區人民政府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