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蘭區進一步做好清繳人防易地建設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解讀
發布時間:2022-03-04
一、出臺背景
按照市人防辦《關于近期易地建設費清繳工作的提示》(哈人防發〔2021〕40號)要求,為深入推進我區人防易地建設費清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依據
市人防辦《關于近期易地建設費清繳工作的提示》(哈人防發〔2021〕40號);《哈爾濱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辦法》(市政府令〔2010〕227號);《關于做好人防系統巡視巡察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黑人防通〔2019〕55號);《國務院關于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國發〔2015〕25號);《關于黑龍江省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收費標準的通知》(黑價聯字〔2003〕39號);《哈爾濱市財政局哈爾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轉發黑財綜〔2017〕45號文件的通知》(哈財綜〔2017〕135號)。
三、主要內容
(一)排查認定。工作專班依據區住建局(人防辦)提供的人防審批項目清單和已納入清繳范圍項目清單,呼蘭區、松北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提供的2009年以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調整規劃項目清單,住建部門提供的2009年以來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對轄區內2009年以來的建設項目進行全面梳理排查,篩掉過期作廢項目、規劃調整的重復項目、符合《關于做好人防系統巡視巡察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黑人防通〔2019〕55號)要求的銷號項目后,形成《呼蘭區易地建設費欠繳臺賬》,欠繳項目632個。
(二)核算金額。工作專班負責督促欠繳單位攜帶圖紙等報批資料,盡快到區住建局(人防辦)核算欠繳易地建設費金額。對建設單位不配合的,由工作專班協調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住建局調取圖紙,核算欠繳易地建設費金額。無法找到圖紙的項目,應實地測量并制圖,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進行認定。區住建局(人防辦)依據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的審批權限,準確核算應建人防面積和繳納易地建設費金額,8月底前完成核算。
(三)約談催繳。區城管執法局牽頭,在核算金額后,第一時間約談欠繳單位,講清利害關系,下達催繳文書,明確繳費時限,在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前,持續督促欠繳單位盡快繳納易地建設費。行政處罰后由區城管執法局將欠繳單位信息報送至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住建局、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區稅務局,由以上部門按職責分工,停止欠繳單位新項目審批、鎖定房源、限制房產交易和市場準入等。9月15日前普遍完成約談催繳。
(四)確認清繳方式進入清繳程序。繳納易地建設費的項目,9月底前完成;簽訂銀行保函還建改造的項目,9月底前簽訂保函;對于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但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單獨建立項目賬,通過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督促建設單位及時履行人防義務;對符合行政征收條件的項目,由區城管執法局于9月底前下達(送達)行政征收決定;對于有違法行為的項目,10月底前下達(送達)行政處罰決定。10月份之后,集中力量對未執行行政征收和行政處罰決定的項目,持續督促建設單位執行行政征收(處罰)決定,到期后未執行的,按程序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由區住建局將相關企業納入失信名單。
(五)完成清繳。對于繳費項目,易地建設費到賬視為階段性完成,完成人防審批后視為整改完成;對于還建改造項目,完成還建人防審批視為階段性完成,工程驗收后視為整改完成;對于下達行政征收項目,繳納易地建設費視為階段性完成,完成人防審批后視為整改完成;對于下達行政處罰項目,繳納易地建設費和罰款后視為階段性完成,完成人防審批后視為整改完成;對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項目,在法院做出裁定并執行完畢后視為整改完成。欠繳單位以不同形式完成階段性整改后,由各級人防主管部門向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住建局和不動產登記中心發送解除鎖定和限制的文件,通知各部門恢復辦理相關手續,并配合做好信用修復。
四、解讀機構
解讀機構:呼蘭區住建局(人防辦)
解讀人:于佳鑫
電話:57344246
相關文件:哈爾濱市呼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呼蘭區進一步做好清繳人防易地建設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