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呼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呼蘭區進一步做好清繳人防易地建設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3-04

哈呼政辦規〔2022〕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所屬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呼蘭區進一步做好清繳人防易地建設費工作實施方案》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哈爾濱市呼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3月4日


呼蘭區進一步做好清繳人防易地建設費工作實施方案


按照市人防辦《關于近期易地建設費清繳工作的提示》(哈人防發〔2021〕40號)要求,為深入推進我區人防易地建設費清繳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清繳時間和范圍

按市政府統一部署,此次清繳范圍為:2009年1月至2021年6月底排查出的欠繳項目;呼蘭區、原利民開發區行政規劃區域內,未履行人防義務的工程建設項目。鑒于利民開發區托管實際,經多次與松北區、市人防辦溝通協調,暫定:一是呼蘭區、利民開發區2009年1月至2015年7月底之前的清繳項目由呼蘭區核算面積并收繳易地建設費;二是利民開發區2015年8月至2018年6月底,以及呼蘭區2015年7月底至2021年6月底之間的清繳項目,由市人防辦核算面積并收繳易地建設費。

二、清繳標準

(一)人防面積計算標準。嚴格按照《哈爾濱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辦法》(市政府令〔2010〕227號)計算方法核算應建人防面積。

(二)易地建設費收取標準。按照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下發時間,2017年4月30日前(含4月30日),依據《關于黑龍江省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收費標準的通知》(黑價聯字〔2003〕39號)規定,按照每平方米2100元標準收取;2017年5月1日后,依據《哈爾濱市財政局哈爾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轉發黑財綜〔2017〕45號文件的通知》(哈財綜〔2017〕135號)規定,按照每平方米1575元標準收取。

三、清繳方式和時限

(一)2022年6月底前完成繳費項目清繳工作。

(二)對具備還建條件的項目,于2022年9月底前簽訂同易地建設費等額的銀行保函,2023年11月底前履行人防審批手續,2023年11月底前未履行人防審批手續的,將按照協議從銀行劃款繳納易地建設費;對具備改造條件的項目,可以于2022年9月底前簽訂同易地建設費等額的銀行保函,2023年4月底前完成改造,2023年4月底前未完成改造的,將按照協議從銀行劃款繳納易地建設費。

(三)對無違法行為的項目,2022年9月底前下達行政征收決定。采取尊重歷史屬地催繳約談,資源規劃、住建、不動產、稅務聯動清繳等手段,持續督促建設單位,不斷向建設單位施加強大壓力。在窮盡各種行政手段后建設單位仍拒不繳納易地建設費的,到期后按照程序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并按照《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四)對有違法行為的項目,2022年10月底前下達行政處罰決定。采取尊重歷史屬地催繳約談,資源規劃、住建、不動產、稅務聯動清繳等手段,持續督促建設單位繳費,不斷向建設單位施加強大壓力,在窮盡各種行政手段后建設單位仍拒不繳納易地建設費的,到期后按照程序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四、清繳流程

全面落實區政府的清繳主體責任、區住建局(人防辦)的清繳主管責任和住建、不動產、稅務、自然資源和規劃等各部門的配合責任,逐個項目開展清繳工作,全力督促欠繳單位通過繳納易地建設費的形式履行人防義務。

(一)排查認定。工作專班依據區住建局(人防辦)提供的人防審批項目清單和已納入清繳范圍項目清單,呼蘭區、松北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提供的2009年以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調整規劃項目清單,住建部門提供的2009年以來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對轄區內2009年以來的建設項目進行全面梳理排查,篩掉過期作廢項目、規劃調整的重復項目、符合《關于做好人防系統巡視巡察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黑人防通〔2019〕55號)要求的銷號項目后,形成《呼蘭區易地建設費欠繳臺賬》,欠繳項目632個。

(二)核算金額。工作專班負責督促欠繳單位攜帶圖紙等報批資料,盡快到區住建局(人防辦)核算欠繳易地建設費金額。對建設單位不配合的,由工作專班協調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住建局調取圖紙,核算欠繳易地建設費金額。無法找到圖紙的項目,應實地測量并制圖,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進行認定。區住建局(人防辦)依據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的審批權限,準確核算應建人防面積和繳納易地建設費金額,8月底前完成核算。

(三)約談催繳。區城管執法局牽頭,在核算金額后,第一時間約談欠繳單位,講清利害關系,下達催繳文書,明確繳費時限,在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前,持續督促欠繳單位盡快繳納易地建設費。行政處罰后由區城管執法局將欠繳單位信息報送至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住建局、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區稅務局,由以上部門按職責分工,停止欠繳單位新項目審批、鎖定房源、限制房產交易和市場準入等。9月15日前普遍完成約談催繳。

(四)確認清繳方式進入清繳程序。繳納易地建設費的項目,9月底前完成;簽訂銀行保函還建改造的項目,9月底前簽訂保函;對于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但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單獨建立項目賬,通過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督促建設單位及時履行人防義務;對符合行政征收條件的項目,由區城管執法局于9月底前下達(送達)行政征收決定;對于有違法行為的項目,10月底前下達(送達)行政處罰決定。10月份之后,集中力量對未執行行政征收和行政處罰決定的項目,持續督促建設單位執行行政征收(處罰)決定,到期后未執行的,按程序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由區住建局將相關企業納入失信名單。

(五)完成清繳。對于繳費項目,易地建設費到賬視為階段性完成,完成人防審批后視為整改完成;對于還建改造項目,完成還建人防審批視為階段性完成,工程驗收后視為整改完成;對于下達行政征收項目,繳納易地建設費視為階段性完成,完成人防審批后視為整改完成;對于下達行政處罰項目,繳納易地建設費和罰款后視為階段性完成,完成人防審批后視為整改完成;對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項目,在法院做出裁定并執行完畢后視為整改完成。欠繳單位以不同形式完成階段性整改后,由各級人防主管部門向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住建局和不動產登記中心發送解除鎖定和限制的文件,通知各部門恢復辦理相關手續,并配合做好信用修復。

五、工作要求

(一)組織領導。成立區人防易地建設費清繳工作專班,由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呂海東任組長,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湯繼福,區政府副區長、區公安分局局長王曉剛,區政府副區長孫震、劉福祿任副組長,成員由紀委監委、區住建局(人防辦)、不動產登記中心、財政局、城管執法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司法局、公安分局、法院、稅務局相關負責人組成。專班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住建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政府副區長孫震兼任,常務副主任由區住建局局長郭文輝兼任。

(二)壓實責任。各相關清繳單位,要認真按照職責分工,抓好具體工作任務落實。要樹立“全區一盤棋”思想,遇到難點重點問題時,要做到多方聯動、加強溝通、緊密配合,持續向建設單位施加壓力,切實形成清繳的強大合力。

(三)追繳工作要做到情況清、底數明、數據準。為盡快完成清繳工作,使清繳工作形成合力,各相關部門要對我區易地建設費清繳工作進行綜合執法,舉全區之力進行清繳,做到應追盡追、應繳盡繳。


附件:呼蘭區人防易地建設費清繳工作專班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附件

呼蘭區人防易地建設費清繳工作專班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1.區住建局(工作專班辦公室)。負責對呼蘭區、利民開發區城市(城鎮)規劃區域內未履行人防義務的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審核,分別按符合結建人防地下室、繳納人防易地建設費;按照2019年11月28日《關于做好人防系統巡視巡察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黑人防通〔2019〕55號)中關于“對以會議紀要或文件等形式違法減免易地建設費的項目參照《國務院關于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國發〔2015〕25號)精神執行,對已兌現的部分,不溯及既往”的要求,對以會議紀要或文件等形式違法減免易地建設費的項目不溯及既往;對不應該減免但已減免和自定標準清繳的,要迅速予以糾正;負責在建設項目質量和安全監督檢查過程中,督促項目單位辦理人防審批手續,對不辦理人防審批手續的建設項目督促其進行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單位不予辦理建設項目驗收備案等相關手續,將其列入建筑行業失信名錄,暫停其新的建設項目相關手續的辦理,并鎖定相關房產。

2.區紀委監委。負責對涉及公職人員失瀆職、履職不到位等行為進行追責查處。

3.區城管執法局。負責對呼蘭區、利民開發區城市(城鎮)規劃區域內未履行人防義務的工程建設項目,在下達催繳通知后,實地踏查、約談責令整改,對無正當理由拒不繳費的單位進行行政處罰。

4.區稅務局。督促建設單位盡快繳費。

5.區法院。負責做好清繳案件的審判和執行工作,在法律規定范圍內對人防易地建設費案件快立、快審、快結。

6.區公安分局。負責對涉及立案的清繳項目進行調查取證;向工作專班提供法律支持等方面的服務。

7.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負責配合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調整項目清單和圖紙;對涉及欠繳易地建設費的單位,辦理相關規劃手續時,負責配合督促建設單位完成相關人防整改工作;負責提供涉及欠繳易地建設費的單位其它項目和關聯單位項目的規劃信息;負責提供不配合整改或無法找到項目負責人的欠繳項目的規劃圖紙;對拒不整改的欠繳單位,暫停辦理相關手續,限制市場準入。

8.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對涉及欠繳易地建設費的建設單位辦理相關項目不動產權登記手續時,負責配合督促其履行人防義務,完成整改任務;負責向區住建局提供涉及欠繳易地建設費的建設單位其他相關不動產信息并配合鎖定;負責對拒不補繳易地建設費的開發建設單位,暫?;蛳拗破滢k理相關不動產權登記手續,并配合做好進入司法程序后的相關工作。

9.區財政局。涉及欠繳易地建設費的建設單位有政府債務問題時,負責對其進行財政業務指導工作;負責甄別項目單位資金來源;配合督促相關單位履行人防義務,完成整改任務。

10.區司法局。指導區住建局(人防辦)和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行政征收和行政處罰工作。對不配合整改的涉及欠繳易地建設費的建設單位,指導區住建局(人防辦)依法履行司法程序,做好后續相關司法工作。


相關解讀:《呼蘭區進一步做好清繳人防易地建設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解讀

       圖解《呼蘭區進一步做好清繳人防易地建設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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