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呼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呼蘭區2021年度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4-22
哈呼政辦規〔2022〕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所屬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呼蘭區2021年度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實施方案》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哈爾濱市呼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4月22日
呼蘭區2021年度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實施方案
進一步提高耕地質量,加快我區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不斷推動全區農業循環經濟和新興產業發展,持續改善農村居民生產生活條件,減輕農民生產經營負擔、保護生態環境,根據《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哈爾濱市2021年度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哈政辦規〔2021〕14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以實現秸稈收集科學化、利用最大化和優化人居環境為目標,以“五化”利用為載體,堅持統籌規劃、政策引導、科技支撐,突出秸稈還田、堆漚造肥、過腹轉化等肥料化利用主渠道,鞏固推廣保護性耕作還田模式,持續推進農村秸稈燃料化利用,努力提高飼料化利用水平,引進發展原料化和基料化利用渠道,繼續推動秸稈發電、沼氣和工業原料化項目,積極促進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多元利用、農用優先。在優先滿足種植業和畜牧業生產需求的基礎上,抓好肥料化、能源化等領域新技術、新裝備和新工藝的示范推廣,合理引導秸稈飼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其他綜合利用方式,推進秸稈多元循環利用。
2.堅持統籌規劃、有序推進。綜合考慮秸稈資源種類、產量,秸稈產業基礎優勢、發展布局,以及農民意愿、運輸半徑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統籌安排秸稈多元利用優先時序,合理編制實施方案,避免資源閑置或過度競爭。
3.堅持政府扶持、市場運作。加大對秸稈綜合利用和收儲運有關方面的扶持力度,激活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引導多元主體投入秸稈綜合利用。
4.堅持科技推動、延長鏈條。加強科技攻關,著力解決以玉米秸稈為重點的綜合利用難題,提高秸稈綜合利用技術、裝備和工藝水平,延長秸稈綜合利用產業鏈條。
5.堅持健全機制、形成合力。按照省、市統一安排部署,履行實施主體責任,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發動群眾積極參與,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形成上下聯動、部門協作、有力高效的工作推進機制。
(三)工作目標
2021年度,全區玉米、水稻、大豆三大作物種植面積為190.97萬畝,其中玉米157.97萬畝、水稻27萬畝、大豆6萬畝。秸稈可收集量約為83.17萬噸。2021年度,全區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5%以上,全區秸稈綜合利用面積181.63萬畝,秸稈綜合利用量79.01萬噸。其中,秸稈還田利用率穩定在65%以上,秸稈還田利用面積125.6萬畝,秸稈還田利用量54.06萬噸。
二、重點領域及主要任務
結合我區秸稈資源分布實際和秸稈綜合利用現狀,2021年度,主要圍繞“五化”利用領域,大力推廣秸稈綜合利用技術,提升作業裝備能力,以建設示范工程為標準,保持秸稈綜合利用率。
(一)秸稈機械還田利用。繼續推廣普及保護性耕作技術,鼓勵引導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采取玉米秸稈全量翻埋還田、玉米秸稈松耙碎混還田、玉米秸稈聯合整地碎混還田、水稻秸稈翻埋還田、水稻秸稈旋耕還田、水稻秸稈原位攪漿還田和大豆秸稈直接還田等方式,有效提高秸稈肥料化利用率。
1.推進秸稈機械化翻埋碎混還田。強化秸稈還田專業機械配套,主推玉米秸稈翻埋碎混、水稻秸稈翻埋旋耕攪漿等還田模式。2021年,秸稈機械化還田面積達到125.6萬畝、利用秸稈54.06萬噸,占秸稈可收集量的65%。其中,玉米92.6萬畝,利用秸稈41.23萬噸;水稻27萬畝(含水稻秸稈腐熟劑還田27萬畝),利用秸稈12.08萬噸;大豆秸稈直接還田6萬畝,利用秸稈0.75萬噸。
2.水稻秸稈施用高效腐熟劑還田。結合水稻秸稈翻埋、旋耕和原位攪漿還田作業模式,施用高效腐熟劑還田。2021年,還田面積達到27萬畝。
(二)秸稈離田利用。加快實施秸稈固化成型燃料、秸稈發電和秸稈沼氣等燃料化利用項目,逐步挖潛秸稈固化成型燃料利用產能,帶動生物質鍋爐推廣和燃煤鍋爐生物質化改造,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例。積極推廣秸稈青黃貯等技術模式,擴大秸稈飼料化利用規模。結合黑土地保護、發展綠色有機農產品,鼓勵農戶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利用田間地頭及自有場地自行進行漚肥;或以村屯為單位,選定集中漚肥場進行漚肥。2021年,秸稈離田利用面積力爭達到56.03萬畝,秸稈離田利用量24.95萬噸以上,占秸稈可收集量的30%。
1.燃料化利用。實施秸稈固化燃料站生產秸稈固化燃料、帶動生物質鍋爐和燃煤鍋爐生物質改造、推動鍋爐直燃供熱,農戶直燃等利用渠道。2021年利用秸稈11.08萬噸。
2.飼料化利用。推廣畜牧業青黃儲利用,鼓勵養殖戶增強粗飼料利用。2021年利用秸稈10.73萬噸。
3.肥料化利用。結合黑土地保護、發展綠色有機農產品,鼓勵農戶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利用田間地頭及自有場地自行進行漚肥;或以村屯為單位,選定集中漚肥場進行漚肥。2021年利用秸稈3.14萬噸。
(三)秸稈離田。呼蘭區玉米播種面積157.97萬畝,計劃秸稈機械還田92.6萬畝,剩余65.37萬畝玉米秸稈全部離田。
(四)秸稈收儲運體系建設。根據不同區域主要農作物秸稈產量、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產業發展特點等,按照合理半徑規劃構建經濟實用的農作物秸稈收儲體系。重點支持企業和社會組織組建專業化農作物秸稈收儲運銷機構,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作物秸稈收儲運銷,建立以需求為導向、企業為龍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為骨干、農戶參與、市場化運作的農作物秸稈收儲運銷網絡,進一步培育壯大秸稈收集產業,確保秸稈原料的收集和儲運暢通。
三、扶持政策及補貼標準
堅持“還田利用為主、離田利用為輔、政府引導扶持、農民等主體共擔”的原則,秸稈綜合利用項目建設所需資金,采取政府補貼、市場化運作與農民自籌相結合的方式籌集。
(一)保障秸稈還田離田機具購置補貼
對秸稈利用企業、有一定規模的秸稈收儲運服務組織和運行規范的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市級將對購置穗莖兼收機等5款機具給予定額補貼。其中,穗莖兼收機每臺補貼不超過10萬元,全市補貼總臺數不超過200臺;免耕播種機每臺補貼不超過4000元,全市補貼總臺數不超過200臺;履帶自走全喂入式谷物聯合收割機(配有割曬、撿拾、直收三種割臺)每臺補貼不超過8萬元,全市補貼總臺數不超過200臺;帶打捆裝置的履帶自走全喂入式谷物聯合收割機每臺補貼不超過8萬元,全市補貼總臺數不超過200臺;滅茬缺口圓盤耙每臺補貼不超過15萬元,全市每年補貼總臺數不超過50臺。
以上5款農機具必須通過省級以上農機鑒定機構鑒定,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包括尚在有效期內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并在2021-2023年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內,方可享受購置補貼。補貼臺數、補貼機具技術參數、補貼標準、補貼數量、補貼對象和補貼程序由市秸稈綜合利用工作推進組辦公室另行通知。
(二)秸稈還田作業補貼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本地土壤和耕作條件,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科學選擇秸稈還田模式。
1.玉米秸稈翻埋還田作業補貼。翻埋作業深度達到30厘米,達到待播狀態后,省級每畝補貼40元,區級每畝增加補貼30元,合計每畝補貼70元。
2.玉米秸稈松耙碎混還田作業補貼。碎混作業深度達到30厘米,達到待播狀態后,省級每畝補貼40元,區級每畝增加補貼30元,合計每畝補貼70元。
3.玉米秸稈聯合整地碎混還田作業補貼。達到待播狀態后省級每畝補貼25元,區級每畝增加補貼25元,合計每畝補貼50元。
4.玉米保護性耕作補貼。按照國家和我省2021年黑土地保護性耕作有關政策執行。
5.水稻秸稈翻埋還田作業。對翻埋作業深度達到20±2厘米,省級每畝補貼25元。對翻埋作業深度達到20±2厘米,施用高效腐熟劑達到規定標準、施用量及作業效果要求的,市級每畝補貼20元。
6.水稻秸稈旋耕還田作業。對旋耕作業深度達到15厘米,省級每畝補貼25元。對旋耕作業深度達到15厘米,施用高效腐熟劑達到規定標準、施用量及作業效果要求的,市級每畝補貼20元。
7.水稻秸稈原位攪漿還田作業。對作業深度達到12厘米,省級每畝補貼25元。對作業深度達到12厘米,施用高效腐熟劑達到規定標準、施用量及作業效果要求的,市級每畝補貼20元。
8.安裝免耕播種、水田整地監測儀區級每臺補貼3000元,安裝翻埋、碎混整地監測儀區級每臺補貼3600元。
(三)秸稈離田補貼
1.秸稈離田利用補貼。對納入全省各級秸稈綜合利用管理臺賬的各類經營主體和企業,根據其當年實際利用玉米、水稻秸稈量(不含玉米青貯,開展玉米青貯的按國家糧改飼有關政策執行),省級給予每噸20元的補貼,單個項目補貼上限不超過400萬元,區級每噸增加補貼6元。利用補貼申報時要提供利用方向、利用主體等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所利用的秸稈應當能夠追溯到區域內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屯和地塊,并與該地塊秸稈離田作業情況相銜接。
2.秸稈離田后殘余物處理補貼。開展秸稈離田作業,對秸稈殘余物、根茬進行處理的,省級每畝補貼10元,區級每畝增加補貼10元,合計每畝20元。出現焚燒秸稈、焚燒殘余物情況的地塊,不得發放補貼。
對承擔2018-2019年市招商引資大型秸稈沼氣項目秸稈原料收儲任務的區縣(市),市本級每畝給予離田作業補貼不超過30元。
其他補貼項目按照省市文件執行,具體細則另行通知。
(四)散煤替代補貼
積極推廣安裝秸稈直燃鍋爐和秸稈成型燃料鍋爐。對農戶使用秸稈固化燃料替代散煤的,按照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哈爾濱市農村地區秸稈固化燃料等清潔能源替代散煤三年實施方案的通知》(哈農發〔2020〕39號)標準執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區秸稈綜合利用三年行動計劃推進組,由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成員單位由區農業農村局、區發改局、區生態環境局、區工科局、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交通運輸局等單位組成。推進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農業農村局,具體負責綜合協調工作。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秸稈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固化壓塊以及秸稈機械化還田指導工作。區發改局負責生物質發電項目核準和建設推廣工作。區財政局根據建設任務的資金需求量,做好資金籌措和撥付工作。區生態環境局負責抓好秸稈禁燒工作,會同區工科局、區住建局督促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推進燃煤小鍋爐淘汰工作。區工科局負責秸稈工業原料化利用項目推進工作。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負責對秸稈綜合利用重點項目建設用地給予依法支持,將秸稈綜合利用項目納入各地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并積極做好項目用地預審等前期工作。區交通運輸局負責落實秸稈運輸“綠色通道”政策。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秸稈綜合利用工作的具體實施,秸稈綜合利用項目完成后,先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兩級組織驗收,匯總填報驗收佐證材料,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簽字蓋章確認后公示7天,并把佐證材料送交第三方審核驗收。
(二)完善扶持政策。依據總體目標任務,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自主設計秸稈綜合利用項目建設,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撬動作用,吸引社會資金投入秸稈綜合利用領域,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要加快推進秸稈發電等重大項目實施,做好土地、城鄉等規劃的銜接工作,確保建設項目盡快落地。
(三)強化技術支撐。依托科研院所,加強秸稈綜合利用領域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區級成立秸稈綜合利用專家組,推動秸稈綜合利用三年行動計劃順利實施。以農機、農技推廣部門為平臺,加強技術培訓和指導,推廣簡便實用的秸稈綜合利用技術,促進技術普及應用。
(四)加大宣傳力度。各有關部門要發揮好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手段,大力宣傳秸稈綜合利用扶持政策和各項規定,進一步提高農民主動參與意識。適時舉辦秸稈綜合利用產業發展現場會、展示會,打造秸稈綜合利用示范樣板,增強輻射帶動效應,提升全市秸稈綜合利用水平。
(五)嚴格考核管理。將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實施情況納入目標考核體系,實行目標管理。制定驗收標準和考核辦法,對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秸稈綜合利用實施情況開展重點督查和總體評價,對建設進度快、質量好、秸稈利用率達到規劃目標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表揚;對不能保質保量完成建設任務、秸稈利用率未達到規劃目標,以及項目建成后閑置沒有達產達效的,進行通報批評,性質嚴重的,要進行嚴肅問責。對秸稈綜合利用實施中發現的違規違紀現象,堅決從重從嚴查處,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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